“同居”用英语怎么说?

一个人的婚姻状态有很多种情况,常见的是下面7种:

  1. common law
  2. divorced
  3. separated
  4. married
  5. single
  6. unknown
  7. widow/ widower

后6个婚姻状态单词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:divorced 表示“离异”;separated表示“分居”;married 表示“已婚”;single 表示“单身”;unknown 表示“不清楚”;widow表示“丧夫”,widower 表“丧妻”,合在一起就是“丧偶”。



那么第一个common law,按字面意思是“普通法”吗?

其实common law的完整说法为“common law partner”,是西方的一个法律术语,具体定义是这样的:

common-law partner means, in relation to a person,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,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.

简单来说,“普通法伴侣”就某人而言,指与同居关系同居的人,如此同居至少一年。

对于有结婚证的婚姻,我们通常称作“法律婚姻”,对应的概念为married。而上述这种common-law partner可以翻译为“同居伴侣”。

西方一些国家在法律上承认同居伴侣等同于有结婚证的婚姻。同居伴侣在生活个各方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样的权力和义务,例如医疗保险、政府报税、各种福利等等。所以,这种有实质上的夫妻关系,但没有去政府机构办理婚姻登记(没领结婚证)的情况,通常被称作“事实婚姻”。

因此,“同居关系”用英语表达就是common-law relationship,这种关系里的个体被称为 common-law partner(同居伴侣),这是一种“事实婚姻”,英文叫 de facto marriage。(*de facto 是法语,意为“事实上的”)。

另一点需要注意,“同居伴侣”不一定是异性,国外有很多同性恋人选择一起生活,但不结婚,所以common-law relationship也经常用来委婉描述同性恋者的同居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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